有關“以人查房”寫入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引起巨大關註。“該說法存在誤讀。”國土部地籍司一位人士告訴記者,廣義上理解,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來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。
  6月2日,記者閱讀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最新修訂草案全文,並未發現“以人查房”字樣。儘管《條例》草案中增設了有限制的查詢服務,但備受爭議的“以人查房”或仍被嚴格限制。
  在涉及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,名為“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護和利用”的第6章稱,權利人、利害關係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、複製登記資料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紀檢監察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、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。
 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嚴金明介紹,不動產是一種物權,是可以出於某種需求公開公示的,但需要註重個人隱私的保護。文件中所謂的查詢是有前提的,一個是利益相關人;另外一個國家有關部門出於某種需求,並非是隨意查詢,與外界理解的借“以人查房”反腐的概念差距較大。
  《條例》草案十分強調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保護。草案規定,如果存在給權利人和他人造成損失的行為,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、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據21世紀經濟報道  (原標題:“以人查房”未全面放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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